ICS13.080.10
CCSB10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351—202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规范
Assessmentspecificationforthesafetyutilizationofcontaminated
cultivatedland
2023-08-10发布 2023-09-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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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1
5评价流程...........................................................................2
6评价技术要求.......................................................................3
附录A(资料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报告提纲......................................6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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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深圳时代融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质量安
全检测检验研究院、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
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斌彬、周文君、刘梦丹、王晓静、孙晓晨、洪宁、李凌萍、张迪、甄大刚、
钟如仕、许立杰、陈方舟、欧阳天瑞、韩增辉、胡思敏、梁家榞、范惠珊、邹亦侃、林子胜、钟浩阳、
王新丽、王瑞、罗飞、黄永东、谢志刚、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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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流程、评价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实施、评价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T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3499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耕地cultivatedland
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
[来源:NY/T3343—2018,3.1]
3.2
受污染耕地contaminatedcultivatedland
污染物含量超过GB15618中给出的风险筛选值且未超过管制值的耕地。
[来源:NY/T3343—2018,3.2,有修改]
3.3
安全利用safetyutilization
通过采用优先保护措施、农艺调控或替代种植措施,包括石灰调节、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水分调
控、叶面调控、深翻耕等安全利用类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用部分,降低农产品超
标风险且实现农产品质量达标生产,或结构调整为非食用农产品种植的受污染耕地利用方式。
[来源:GB15618—2018,6.2,有修改]
3.4
食用农产品edibleagriculturalproducts
供食用的、来源于农业的植物初级产品。
[来源:NY/T3499—2019,3.4,有修改]
4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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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科学性
基于资料调查和数据分析,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范围、污染成因,以及安
全利用技术的效果、时间、成本和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采用科学的方法展开耕地安全利用效果
评价。
4.2独立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方案由第三方评价单位编制,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第三
方评价单位具有检测资质或送交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4.3公正性
评价过程秉持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客观规范地进行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效果评价。
5评价流程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应遵循图1的工作流程,包括评价方案制定、采样与检测分析、安全
利用效果评价3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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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图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工作流程
6评价技术要求
6.1评价方案制定要求
6.1.1基础资料收集
在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价工作之前,应收集与污染耕地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资料:
a)气候、地质地貌、水文、土壤、植被、自然灾害等区域自然环境特征资料;
b)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耕作制度等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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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污染物种类及分布、污染源分析、农灌水水质状况、大气质量状况、农业废弃物产生、农业生
产投入品情况、自然污染源情况等土壤环境状况资料;
d)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实施过程的记录文件及台账、所使用的耕地投入品情况、项目完成
报告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料;
e)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区划图、农作物种植分布图、土壤类型图、高程数据、耕地地理位置
示意图、安全利用耕地范围图、过程图片和影像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
6.1.2点位布设方案
6.1.2.1监测单元的划分
根据土壤污染类型、农作物种类、行政区划、污染途径等要素,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划定,最小监测
面积不小于15亩,同一监测单元的差别应尽可能缩小。
6.1.2.2布点数量
每个监测单元最少应设3个点,每个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梅花点法、棋盘式法或蛇形法等布点法进
行多点取样,根据土壤污染情况采取哪里污染就在哪里布点的原则,并尽可能包含污染物限量不同的农
产品种类,监测单元内所有样品组成大混合样品。
6.2采样与检测要求
6.2.1样品采集方法
在安全利用效果评价点位采集可食用农产品样品,采集方法、样品保存及运输按照NY/T398的规定
执行。
6.2.2样品采集频次
根据可食用农产品种类生长周期不同,应在不同周期分别采样,长周期作物采集1次/年,短周期
作物至少2次/年。
6.2.3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按照GB2762的规定执行。
6.3安全利用效果评价要求
6.3.1评价单元
以监测单元为基本评价单元。
6.3.2评价标准
以评价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可食部位中重金属污染物(镉、铅、砷、汞、铬)含量全部低于(含)GB
2762规定的限量值为达标标准。
6.3.3评价方法
对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审核与分析,根据GB2762规定的限量值,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效果评价,并得出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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