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13.060.25 F 04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769—2020 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 Water metering and statistical management norms in organization of water using 2020 - 12 - 24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769—2020 目 前 次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服务业............................................................................. 2 6 工业............................................................................... 3 7 农业............................................................................... 4 8 计量器具配备管理 ................................................................... 5 附录 A(资料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台账和抄表记录 ...................................... 6 附录 B(资料性)用水单位内部用水统计表 ................................................ 7 I DB11/T 1769—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并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春雁、张玉博、张欣欣、白雪、王茜、白岩、胡梦婷、王一帆、蔡榕、刘伟、 张岚。 II DB11/T 1769—2020 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的范围、统计指标、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业、工业和农业用水单位(户)开展水计量与统计、考核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JJG 162 冷水水表 3 术语和定义 GB 2478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用水系统 main water equipment/main water system 用水量大于或等于每小时 1 立方米的单台设备或单套用水系统。 3.2 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从各种水源或途径获取的水量。包括常规水源取水量和非常规水源取水量。 4 总体要求 4.1 分户分级计量与统计 4.1.1 水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分户计量与统计的要求,处于同一建筑或区域的不同用水单位应分别计 量与统计。 4.1.2 水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分级计量与统计的要求,次级用水单位、功能区域、用水设备(用水系 统)应分别计量与统计。 4.2 分类分质计量与统计 4.2.1 4.2.2 4.2.3 4.2.4 应分别计量与统计取自公共供水管网、直供地表水、地下水自建设施的水。 应分别计量与统计取自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水。 应分别计量与统计用于生活、生产、园林绿化、市政杂用和景观等的水。 应分别计量与统计执行不同水价的水。 1 DB11/T 1769—2020 4.3 计量与统计制度 4.3.1 用水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制度,规范水计量与统计的岗位职责、工作 程序、人员管理、水计量器具管理、数据记录和统计分析等具体内容。 4.3.2 用水单位应设立负责水计量与统计的岗位,并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 4.3.3 用水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数据的采集、记录、统计、分析和报送。用水 单位水计量器具台账和抄表记录格式见附录 A,用水单位用水统计表见附录 B。 4.3.4 用水单位应定期根据计量统计数据进行用水规律及节水潜力分析。 5 服务业 5.1 应分别计量用水单位的各类水源取水量。对于拥有多栋建筑的用水单位,其每栋建筑的用水应单 独计量。对于出租或考核的单元应单独计量。 5.2 应分别计量以下功能区域的各类取用水量。 ——餐饮; ——住宿; ——洗浴; ——卫生间; ——景观绿化; ——游泳场馆; ——其他必须计量的区域。 5.3 应分别计量以下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各类取用水量。 ——供暖锅炉系统; ——空调冷却水系统; ——大型洗涤系统; ——净水系统; ——植被灌溉系统; ——人工造雪系统; ——水上娱乐休闲水系统; ——水疗系统; ——污水处理系统; ——大型用水实验检验设备; ——其他必须计量的用水设备(用水系统)。 5.4 每 24 小时抄表记录各种计量水量。 5.5 服务业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按表 1。 表1 服务业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指标要求 项目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 a a 用水单位 次级用水单位 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系统) 100% ≥95% ≥85%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和水计量率按照 GB 24789 确定的方法计算。 5.6 应每季度统计用水单位、独立建筑、租户、考核单元、功能区域和用水设备的各水量和指标。具 体统计指标和计算方法见表 2。 2 DB11/T 1769—2020 表2 服务业用水单位统计指标 指标 对象 公式 常规水源 取水量 功能区域 用水设备 (用水系统) 用水单位 非常规水 源取水量 备注 Vi ——用水单位或功能区域或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常规水源取 3 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 Vij ——用水单位或功能区域或用水设备(用水系统)取自地表水、 地下水和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等常规 3 水源的各项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 用水单位 ’ Vi ——用水单位或功能区域或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非常规水源 3 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 Vif ——用水单位或功能区域或用水设备(用水系统)取自城镇污水 3 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各项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 功能区域 用水设备 (用水系统) 3 重复利用 水量 用水单位 用水量 用水单位 补水量 用水设备 (用水系统) Vr ——用水单位的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 3 Vci ——用水单位的循环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 3 Vsi ——用水单位的串联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 3 Vusi ——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 3 Vi ——用水单位的常规水源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 ’ 3 ; Vi ——用水单位的非常规水源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3 Vr ——用水单位的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 —— 直接计量。 Vp ——用水单位的人均取水量(一般也可称人均用水量) ,单位为立 3 方米每人(m /人) ; 用水单位 3 V ——用水单位的取水量,单位为立 方 米 ( m ); P ——用水单位的人数,单位为人。 Vs— — 用 水 单 位 的 单 位 面 积 取 水 量 , 单 位 为 立 方 米 每 平 方 米 3 2 单位面积 ( m /m ); 用水单位 b 3 取水量 V — — 用 水 单 位 的 用 水 量 , 单 位 为 立 方 米 ( m ); 2 S— — 用 水 单 位 的 面 积 , 单 位 为 平 方 米 ( m )。 a 机关、学校等服务业用水单位应统计人均取水量指标。其中,不同行业的取水范围、用水人数的折算方法按照该行 业的用水定额等相关标准计算。 b 医院、餐饮等行业应统计单位面积取水量指标。其中,不同行业的取水范围按照该行业的用水定额等相关标准计算, 面积可以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或营业面积等。 人均取水 a 量 5.7 用水单位内部用水统计信息表见附录 B.1。 6 工业 6.1 6.2 6.3 6.4 6.5 应分别计量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及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取用水量。 应计量设备和系统所利用的循环水量。 应计量设备和系统所利用的补水量。 每 24 小时抄表记录各种计量水量。 工业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见表 3。 表3 工业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指标要求 项目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 a a 用水单位 次级用水单位 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系统) 100% ≥95% ≥85%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和水计量率按照 GB 24789 确定的方法计算。 6.6 应每季度统计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和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各水量和指标。具体统计指标 和计算方法见表 4。 3 DB11/T 1769—2020 表4 工业用水单位统计指标 指标 对象 常规水源 用水单位 次级用水单位 取水量 非常规水 源取水量 重复利用 水量 用水量 循环水量 公式 备注 Vi ——用水单位或次级用水单位或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常规水 3 源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 ; Vij ——用水单位或次级用水单位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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