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standard online
ICS 13.020 Z 5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232.2—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恢复经济林 2020 - 09 - 18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0 - 18 实施 发 布 DB13/T 5232.2—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232《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恢复耕地;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第3部分:恢复林草; ——第4部分:恢复公园; ...... 本部分为DB13/T 5232的第2部分。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皮昌道、刘希庆、杨辰海、李江华、王淮亮、张立沙、周健、张晨、李娟、 赵云云、刘凤婵、曹京乐、路云霞、徐秀强、刘斌、吴秀芳。 I DB13/T 5232.2—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恢复经济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的建设目标、基本规定、工程布局、技术要求、竣工验收及运 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的生态治理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 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50085-200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1-2014 防洪标准 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63-2018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485-200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625-2010 机井技术规范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HJ 651-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LY/T 1557-2000 名优特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DB13/T 2019-2014 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6423、HJ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6423、HJ 65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排土场 dump 集中排放矿山剥离和掘进过程中产生的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及其混合物和贫矿等的场 所。 [GB 16423-2006,定义3.8] 1 DB13/T 5232.2—2020 3.2 露天采场 opencast stope ruins 指由采矿活动在地表形成的“空场”或“空洞”,也称露天采空区。 [HJ 651-2013,定义3.9] 3.3 尾矿库 tailings pond 指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贮存经选矿场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HJ 651-2013,定义3.10] 3.4 矿山沉陷区 mining subsidence 指矿山开采导致采空区之上覆岩层的原始应力平衡状态受到破坏,发生冒落、断裂、弯曲等移动 变形,最终导致地表形成下沉盆地和裂隙等沉陷区域。 [HJ 651-2013,定义3.10] 4 建设目标及基本规定 4.1 建设目标 通过采矿迹地恢复经济林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栽植区域特色明显的经济林树种,提高土地利用 率,改善采矿迹地生态环境。 4.2 基本规定 4.2.1 恢复经济林前,采矿迹地现状应满足 GB 16423 和 GB 50201 及有关规范要求,涉及煤矿的采 矿迹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7 号)的要求。 4.2.2 结合当地农业结构特点及采矿迹地自然条件确定经济林树种。 4.2.3 恢复经济林区域土壤或者客土后土壤适合经济林生长、无土壤污染。 4.2.4 以节水为原则,结合现有水源,合理配置各类蓄水工程,满足经济林灌溉需求。 5 工程布局 5.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采矿迹地自然条件、农业结构特点及水土保持治理要求,适宜恢复经济林的应进行造林整 地工程。 5.1.2 在干旱缺水区域应配置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采取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原则,优先利用矿 井涌水和雨水。 5.1.3 优先利用矿区现有道路,并根据需求进行规整,交通条件或治理后交通条件满足经济林经营管 理需要。 5.2 整地造林工程 5.2.1 整地工程:根据采矿迹地立地条件及地形差异,应采用适宜的整地形式。 2 DB13/T 5232.2—2020 5.2.2 绿肥养护:经济林行间裸露区域可种植牧草、绿肥,增加地面植被覆盖,改善土壤结构,增强 地力;水平阶及土质边坡,可栽培绿肥进行边坡防护,防止水土流失。栽培绿肥以豆科作物为主。 5.2.3 土壤改良:整治后的土地因土壤质地、酸碱性等不能满足经济林种植要求的,应进行土壤改良。 5.2.4 林地选择:根据种植习惯和树种生物学特性,在立地条件较好、经营管理方便的区域,规划经 济林。 5.2.5 树种选择:根据当地立地条件及农村产业结构,合理规划树种,尽量考虑对地质条件要求较低 的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具体适生条件及树种规划按 LY/T 1557 的规定执行。 5.2.6 幼林抚育:为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幼树生长,应在幼林期做好抚育养护工作。 5.2.7 在半干旱地区早春栽植时,可覆盖地膜保水保墒;也可将杂草、树叶或青草直接覆盖在地表。 蓄水保墒措施按 GB/T 15776-2016 中 10.6 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水源工程 5.3.1 一般规定: a) 根据项目区水源条件及经济林灌溉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蓄水工程,提高灌溉保证率,改善立 地水肥条件。经济林作物灌溉工程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 50%; b) 河流、湖泊、水库、池塘、井泉和雨水可作为灌溉水源,其中矿井涌水和雨水应优先利用; c) 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 的有关规定。 5.3.2 引输地表水工程规划布局应符合 GB 50288-2018 中 5.3 的有关规定。 5.3.3 管井、大口井工程规划布局应符合 GB/T 50625-2010 第 3 章的有关规定。 5.3.4 蓄水工程布置应符合 DB13/T 2019-2014 中 6.3.6 的有关规定。 5.3.5 在水源地势低自流灌溉条件不充分时,可修建灌溉泵站,提水灌溉。泵站布设应符合 GB 50265 的有关规定。 5.4 灌溉输水工程 5.4.1 根据树种(品种)物候期及土壤墒情,结合施肥进行适时灌溉。大力推广防渗渠道、低压管道灌 水、微灌和喷灌等措施。 5.4.2 当在河流、湖泊和水库引水时,渠系建筑物布局应按 GB 50288-2018 中 8.2 的规定执行。 5.4.3 宜选用管道式喷灌系统,在自然压力下水头满足喷灌要求时,宜选用自压喷灌系统;对于坡地 上栽植的林木,宜采取滴灌。 5.5 截排水工程 5.5.1 截排水系统布设应达到排水畅通、不冲不淤的要求,与道路、蓄水工程同时规划,合理布设。 5.5.2 排水沟布设宜兼顾雨水的拦蓄和利用。在干旱缺水区的山坡下游或山洪汇流的槽冲地带,宜合 理布设蓄水灌溉和排洪防冲工程。 5.5.3 林地排水沟宜优先利用天然排水沟道或原有排水设施。没有天然排水沟道的区域,可沿经济林 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排水系统。 5.6 林地道路工程 5.6.1 优先利用运矿道路或乡村道路,并与林带、渠系布局相结合,减少道路占地面积。 5.6.2 路面纵坡较陡路段应有一定的防冲设施,保证路面完整与畅通。 6 技术要求 3 DB13/T 5232.2—2020 6.1 整地造林工程 6.1.1 以迹地区域土层厚度、地形坡度和部位作为划分立地类型的主要依据进行整地,主要包括: a) 地形坡度<15°,土层厚度>100cm 的坡下部及平地区域,可采用梯田整地形式; b) 地形坡度<15°,土层厚度在 50cm~100cm 的坡中部区域,可采用反坡梯田、水平阶形式整 地; c) 地形坡度<25°,土层厚度<50cm 的坡上部区域,可采用鱼鳞坑、大穴形式整地; d) 地形坡度>25°,土层厚度<50cm 的坡上部区域,可修建石坎。 不同类型的整地工程设计应符合GB/T 16453.2-2008第5.2节的有关规定。 6.1.2 土壤改良设计: a) 对于贫瘠及板结土地,可采取深耕、深松、种植固氮菌植物、增施有机肥或采取加速风化措 施等改良土壤,使土壤中的有机质≥1%。 b) 对于过酸或过碱性土壤,可施加化学物料如黑矾、石灰等土壤调理剂,使土壤 pH 值达到 6.0~ 8.5 之间,满足经济林生长需求。 c) 过砂或过黏土壤可通过掺黏土或砂土,使土壤质地为砂土至壤质黏土,改良后土壤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 6.1.3 幼林抚育管护 新造幼林地应明确乡规民约,实行封育治理,严禁放牧及不利于幼林生长的人为扰动,落实 管护制度和管护人员; b) 定期对幼林进行松土除草、间苗定苗、定株除蘖,修枝整形,灌溉施肥,做好病虫害防治工 作; c) 对在幼树阶段需要庇荫的树种应进行人工遮荫; d) 幼林成活率:对幼林成活率进行监测调查,成活率较低的,应在当年或次年造林季节及时进 行补植,严重时需重新整地造林。成活率标准可按 LY/T 1557-2000 第 8.4.4 节的规定执行。 6.1.4 造林时间:根据不同树种生物学特性及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为春秋季和雨季。春季造林, 在土壤解冻后栽植,秋季造林,在土壤冻结前进行。在风蚀严重的沙土地和有冻害的地区可随整随造。 6.1.5 造林密度:造林初始密度可根据迹地立地条件及树种特性进行调整,栽植经济林一般遵循宽行 密植原则,便于机械操作。造林密度设计可按 GB/T 16453.2-2008 中 5.1 的规定执行。 a) 6.2 水源工程 6.2.1 6.2.2 6.2.3 6.2.4 6.2.5 以地表水应为水源的取水引水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288-2018 中 5.3 的有关规定。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机井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50625-2010 第 4 章的有关规定。 大口井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50625-2010 第 4 章的有关规定。 蓄水池工程设计应符合 DB13/T 2019-2014 中 7.2.5 的有关规定。 泵站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pdf文档 DB13-T 5232.2-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河北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3-T 5232.2-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河北省 第 1 页 DB13-T 5232.2-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河北省 第 2 页 DB13-T 5232.2-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河北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09-30 09:09:54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