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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80.01 C 52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98—2020 殡葬服务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isinfection in funeral and interment service organization 2020 - 12 - 04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 01 - 15 实施 发 布 DB12/T 998—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消毒卫生要求 ...................................................................... 2 5 消毒卫生频次 ...................................................................... 2 6 消毒卫生指标 ...................................................................... 3 7 常用消毒药械和常用消毒方法 ........................................................ 4 8 采样和检验方法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常用消毒药械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常用消毒方法 .................................................... 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采样和检验方法 .................................................. 8 I DB12/T 998—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西青区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宝坻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武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春楠、王田玉、王金柱、宋佳、薄立超、杨涛、许明、赵杨、郝肖阳、罗生 茂、纪学悦、刘军、刘贺、张悦东、王轩、韩勇、兰岚、李奉起。 II DB12/T 998—2020 殡葬服务机构消毒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服务机构消毒的消毒卫生要求、消毒卫生频次、消毒卫生指标、常用消毒药械和 常用消毒方法、采样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殡葬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18204.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WS/T 313-201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 628-201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DB12/T 904-2019 殡葬服务从业人员个体防护与遗体卫生处理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GB 19193和DB12/T 904-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 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处理。 3.4 随时消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 场所内有传染源存在时进行的消毒处理。 注:随时消毒的目的是及时杀灭或去除传染源所排出的病原微生物。 3.5 1 DB12/T 998—2020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当传染源离开场所后,对被污染场所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消毒卫生要求 4.1 殡葬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消毒卫生制度、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 4.2 殡葬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消毒卫生相关知识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消毒技术及个人防护技术。 4.3 殡葬服务机构应设置足够的清洁消毒设施,提供足量的、合格的清洁消毒药械和个人防护装备, 常用消毒药械参照附录 A,个人防护装备种类参照 DB12/T 904 -2019 中的附录 B。 4.4 殡葬服务机构消毒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作业全程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4.5 殡葬服务机构内环境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指标应符合 6.1 的规定,机构内蚊、蝇、鼠、蟑 等病媒生物密度应符合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规定的要求。 4.6 遗体接运时,从业人员应根据需求情况开展现场消毒作业,消毒方法按照附录 B 执行。 4.7 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喷雾消毒作业顺序应按照先外后内、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消毒作业时应禁 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终末消毒后,自然菌和目标微生物应符合 GB 19193 的评价要求。 4.8 选用消毒产品时,消毒产品使用场景和使用范围应符合 WS 628-2018 中的相关规定,并获得消毒 产品卫生安全许可备案。 4.9 选用消毒产品时,消毒产品消毒因子的毒理学安全性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 2002 年版)、国 家标准及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对使用者的健康不得产生危害。 5 消毒卫生频次 5.1 室内空气 5.1.1 办公室、会议室、业务办理大厅等办公区域应保持空气流通,每天通风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min;无法通风的,应安装换气设备或使用空气消毒净化设备。 5.1.2 整容室、防腐室、解剖室、守灵厅、遗体告别厅等遗体处置(放置)区域宜配备空气消毒净化 设备;无条件配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的,应保持空气流通,并在房间使用完毕后进行终末消毒。 5.1.3 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或终末消毒时,消毒区域应保持无人状态,消 毒完毕后,先充分通风换气后再进入室内。 5.1.4 空调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和维护;整容室、防腐室、解剖室、遗体冷藏间、停尸房、守灵厅、 遗体告别厅等房间内的空调设备应保持独立,不与其他房间连通。 5.1.5 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或有传染源存在的情况下,宜使用空气消毒净化设备,建立主动防护 屏障,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区域防护效果。 5.2 物体表面 5.2.1 办公室、会议室等内部办公区域的物体表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每周预防性消毒至少 1 次。 5.2.2 业务办理大厅等对外办公区域的物体表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每天预防性消毒至少 1 次,同时应 根据传染病防控要求、人员流动量、物品使用频率等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5.2.3 整容室、防腐室、解剖室、遗体冷藏间、停尸房、守灵厅、遗体告别厅等遗体处置(放置)区 域的物体表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每次使用完毕后均应进行终末消毒。 5.2.4 物体表面被血液、体液或不明污染物污染后应进行随时消毒。 5.3 地面和墙面 2 DB12/T 998—2020 5.3.1 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内部办公区域地面每天清洁至少 1 次,每周预防性消毒至少 1 次;对外 办公区域每天清洁至少 2 次,每天预防性消毒至少 1 次;同时,应根据传染病防控要求、人员流动等情 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5.3.2 墙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一般情况下无需消毒,发生污染后应及时对被污染部位进行清洁消毒处 理。 5.4 工作人员手 5.4.1 工作人员应保持手部卫生,在接触遗体或被其污染的物品后、穿个人防护装备前、更换个人防 护装备前和脱掉个人防护装备后、餐前便后、触摸公用物品后等情况及时进行洗手或手消毒。 5.4.2 洗手方法按照 WS/T 313-2019 中的附录 A 执行。 5.5 污水 排放的污水应符合GB 18466-2005中4.1污水排放的相关要求。 5.6 清洁消毒工具 5.6.1 5.6.2 5.6.3 5.6.4 喷雾器每次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清洗,去除喷雾器内残留的消毒剂,定期维护保养。 一次性用品应一次性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工具)应做好清洁消毒处理。 抹布、拖布、清洁刷、水盆(桶)、扫帚等清洁工具应做好标记,专区专用,不宜混用。 空气消毒净化设备等专业消毒工具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6 消毒卫生指标 6.1 殡葬服务机构日常状态下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类别 对象 项目 卫生指标 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 1.细菌菌落总数 cfu/(皿•5min) 业务办理大厅等办公区域 2.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室内 整容室、防腐室、停尸间、 空气 解剖室、遗体冷冻室、遗 1.细菌菌落总数 cfu/(皿•5min) 体告别厅等遗体处置(放 2.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30 不得检出 ≤20 不得检出 置)区域 物体 表面 整容室、防腐室、停尸间、 1.细菌菌落总数 cfu/cm2 ≤50 解剖室、遗体冷冻室、遗 2.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体告别厅等遗体处置区域 3.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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