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00.20 CCS B40 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代替 DB 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 2021—10—28 发布 2022—01—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前 言 本文件符合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草原总站、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华、王九峦、徐公芳、施宝顺、胡海伟、慈建勋、刘晓建、肖锋、吴威泰、 苍浩、刘凯、于海、王晓博、刘华、白重庆、王海春、刚永和、连欢欢、陈立同。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I DB 引 言 草原火灾是世界上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做好草 原防火工作是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牧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稳定和人 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奋力实现“一优两高”的前提。建设 绿色生态屏障、防范火灾风险事关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高草原防火工作 的规范化水平,规范草原火灾损失评估体系,完善草原火灾损失评估内容,加强草地资源保护和管理, 提高社会各界的草原保护、火灾防护消防意识,维护火灾受害群众的利益,结合草原火灾发生发展特点 制定本文件。 草原防火工作是既是全省林草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公共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而草 原火灾损失评估工作又是草原防火工作中的重要内容。1988 年青海省政府成立了青海省森林、草原防 火指挥部,省畜牧厅设立了草原防火办公室,全省各州县也成立了草原防火指挥部。1989 年全省已建 立起较完整的省、州、县三级草原防火体系,在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但由于草原火灾后的查勘定损评估没有地方标准,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影响到全省各地的草原火灾 损失评估技术水平处于不规范的状态。因此,制定科学、规范的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一是维护草原 受害人群的利益。火灾后的定损关系到农牧民及涉事企业的切身利益,火灾发生后,受灾害的程度大小、 受灾面积、受害设备的受损程度由专门的标准进行判定,受害人群的诉求得到满意的答复,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势必会对社会的安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 重要的作用。二是提高社会草原火灾防范意识。草原火灾是一种与人类有密切关系的自然灾害,通过定 损标准的划定,提高人民群众保护草原的意识,加强草原防火的意识。针对草原火灾防微杜渐、未雨绸 缪容不得丝毫的懈怠和侥幸,更好的保卫草原、守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保障社会的繁荣稳定。三是 为公益诉讼提供依据。草原属于国家公共资源,火灾灾害的损害或潜在的损害都会对草原造成损失,为 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实行“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来维持社会管理秩序,国家、社会和 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是一致的,三者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因此,国家、 社会、个体是利益命运共同体。定损标准的统一也是为经济发展、生态良好、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提供的重要保障。 II DB 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指标、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直接经济损失损失计算和统计、损失评 估等级。 本文件适用于草原火灾损失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63/T 1176 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草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草指因草原火灾所造成“受灾体”的毁坏或损耗,引起“受灾体”在经济价值方面的灾前与灾后 差异,并可用前后对比的方法,直接用货币量来体现的损失。 3.2 固定资产损失 指由于草原火灾烧毁的固定资产的损失,包括建筑物、机械设备、仪表、车辆、牧区道路、桥、 涵、输变电线及防火设施等。 3.3 居民财产损失 指由于草原火灾造成火烧区居民的财产受到的损失,包括房屋、车辆、家电、家具、粮食、衣服等 3.4 残值 1 DB 即残余的价值,是指一项资产使用期满时预计能够回收到的残余价值。 3.5 重置价值 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4 损失评估指标 4.1 受害草原面积评估指标 分四级评估指标:(1 级)受害草原面积≥8000 公顷;(2 级)5000 公顷≤受害草原面积﹤8000 公顷;(3 级)1000 公顷≤受害草原面积﹤5000 公顷;(4 级)10 公顷≤受害草原面积﹤1000 公顷。 4.2 伤亡人数评估指标 分四级评估指标:(1 级)死亡人数≥10 人,或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20 人;(2 级)3 人≤死亡 人数﹤10 人,或 10 人≤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20 人;(3 级)死亡人数﹤3 人,或 3 人≤重伤﹤10 人; (4 级)重伤 1 人~2 人。 4.3 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指标 分四级评估指标:(1 级)≥500 万元;(2 级)3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3 级)5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4 级)5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 元。 5 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直接经济损失分类见图 1 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草 地 资 源 损 失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草 原 副 产 品 损 失 农 牧 业 产 品 损 失 受 灾 群 众 财 产 损 失 图 1 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6 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和统计 2 火 灾 扑 救 费 用 人 员 伤 亡 损 失 DB 6.1 草地资源损失计算 草地资源损失计算见式(1) 式中: D—草地资源损失(元); P—1 个羊单位现行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元); 2 Mi—不同草地类型受害草原面积(hm ); Ri—不同草地类型全年放牧草地利用率(%),按 DB63/T 1176 执行; 2 2 Li—不同草地类型 1 hm 全年放牧草地可食鲜草产草量(kg/ hm ); G—1 个羊单位日食量(可食鲜草 4kg/羊单位·d); 2 其中, (Ri• Li)/(365•G) 为 1hm 全年放牧草地可承载的羊单位。 6.2 固定资产损失计算 固定资产损失见式(2) A=F×(1-E ×Ti)×H 式中: A—固定资产损失(元); F—重置价值(元); E—年折旧率(%); Ti—已使用年限(年); H—烧损率(%)。 ....................................(2) 6.3 草原副产品损失计算 草原副产品损失分别按不同品种和不同的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计算见式(3) B=C×J .......................................(3) 式中: B—草原副产品损失(元); C—草原副产品损失数量(千克); J—市场平均现价(元/千克)。 6.4 农牧业产品损失 农牧业产品损失分别按照农牧产品、作物、牲畜及家禽损失合计计算见式(4) W=W1+W2+W3 .......................................(4) W1=Q×U W 2=Z×N W 3= X×K-Y 式中: W—农牧业产品损失(元); W 1—农产品损失(元); Q—农产品损失数量(千克); 3 DB U—市场平均现价(元/千克); W 2—作物损失(元); Z—作物损失面积(公顷) N—该作物生产成本(元/公顷); W3—畜禽损失(元); X—牲畜及家禽数量(头或只); K—牲畜及家禽市场价格(元/头或只); Y—残值。 存栏牲畜及家禽损失计算按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扣除残值计算 6.5 受灾群众财产损失 受灾群众财产损失按不同财产的种类分别计算见式(5) Q=F×(1-E ×Ti) .............................(5) 式中: Q—受灾群众财产损失(元) ; F—重置价值(元); E—年折旧率(%); Ti—已使用年限(年)。 6.6 火灾扑救费用 火灾扑救费用计算见式(6) n S Si .................................(6) i 1 式中: S—总火灾扑救费用(元); Si—扑救火灾支付的某项费用(元 6.7 人员伤亡损失 人员伤亡损失额按重伤和死亡分别进行计算。 1)受重伤人员的损失费用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 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累计合算。 2)死亡人员的损失费用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损失累计合算。 7 损失评估等级 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的综合评估指标,将草原火灾损失划分为特别重大(Ⅰ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四个火灾损失等级,具体划分标准见表 1 4 DB 表1 损失等级 特别重大(Ⅰ级) 损失评估等级 受害草原面积 ≥8000 公顷 伤亡人数 死亡人数≥10 人,或死亡和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 人数合计≥20 人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5000 公顷≤受害草原面积 3 人≤死亡人数﹤10 人,或 10 人 300 万元≤直接经 ﹤8000 公顷 ≤死亡和重伤人数合计﹤20 人 济损失﹤500 万元 1000 公顷≤受害草原面积 死亡人数﹤3 人,或 3 人≤重伤﹤ 50 万元≤直接经济 ﹤5000 公顷 10 人 损失﹤300 万元 10 公顷≤受害草原面积﹤ 1000 公顷 重伤 1 人~2 人 50 万元﹤直接经济 损失≤5000 元 注:受害草原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其中一项达到损失等级,即为该等级。 5 DB 参 考 文 献 〔1〕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青海省志畜牧业志(1985-2005)〔M〕.西宁:青海民族出版社, 2016 〔2〕青海省草原总站编. 青海草地资源〔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12 〔3〕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4〕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 〔5〕草原防火条例 〔6〕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 ━━━━━━━━━━━ 6
DB63-T 1969-2021 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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