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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CCS B 40 安 DB4105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05/T 161—2021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技术规程 2021-12-27 发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2-01 实施 发 布 DB4105/T 16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安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内黄县畜 牧兽医服务中心、汤阴县畜牧兽医总站、龙安区畜牧服务中心、龙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安阳县农业农 村局、文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内黄县国安蛋鸡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永强、王庆云、张燕、郭希萍、邹秋萍、张保平、石志斌、胡红军、袁艳茹、 王德刚、赵兰兰、霍玉芹、乔丽丽、任姣姣、鲁信举、王玮娜、刘红亮、石凯文、王瑞红、陈欣、刘改 芹、齐绍鸿、晏利娜。 I DB4105/T 161—2021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环境控制、管理措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疫情控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养禽场(户)、家禽交易市场、家禽屠宰场以及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936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NY/T 766 高致病性禽流感 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767 高致病性禽流感 消毒技术规范 NY/T 769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致病性禽流感 由 A 型高致病性流感病毒引起禽类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致死性传染病,被 OIE 列入 A 类动物 疫病。 3.2 疫苗 是指接种动物后能产生自动免疫,从而预防疫病的一类生物制剂,包括细菌性疫苗、病毒性疫苗等。 3.3 油乳剂灭活疫苗 是以矿物油为佐剂与灭活后的抗原混合乳化制成,灭活抗原与油乳剂混合制成的油包水型(W/O) 乳剂,是兽医生物制剂中的一种常用剂型,具有吸收缓慢、免疫刺激持续和免疫保护期长等特点。 3.4 补免补防 是对当时未免疫或免疫监测抗体不合格的禽适时开展免疫注射。 4 环境控制 4.1 场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居民区、屠宰场以及交易市场的有效隔离距离应分别不少于 300 m、500 m、1000 m。 1 DB4105/T 161—2021 4.2 场区周围应有实体围墙或防疫沟,宜建有绿化隔离带。 4.3 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应完全分开且相距 50 m 以上,在场区下风 处按照 NY/T 766 要求设立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5 管理措施 5.1 禽类养殖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引种管理制度,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引种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或符合相关规定国外进口的种禽或种蛋,并按规定检疫。 5.2 禽类养殖场应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本场相关规定消毒、 洗澡。 5.3 日常巡视宜每天 2 次,主要巡视禽类饮水、采食饲料、排出粪便情况以及禽舍温度、湿度、通风 状况等。 5.4 禽开始产蛋后,以每栋禽舍为单位,每日记录禽蛋数量、总蛋重以及软壳蛋、畸形蛋的数量等。 5.5 宜用纱网或钢丝网等密封禽舍进风口、排风口、门窗和粪道。 5.6 净道与污道应分开,清粪设施末端宜设有清洗、消毒装置,每天至少清洗消毒 1 次。 5.7 每天检查维修供水、供料、水帘、清粪等系统。 5.8 禽类养殖场与禽淘汰地点相距应不少于 3 km,本场参与禽淘汰的工作人员穿专用工作服,工作人 员、运输车辆和淘汰地点应按照 NY/T 767 要求消毒。 5.9 禽淘汰工作结束后,禽类养殖场参与禽淘汰的工作人员应隔离 2 d,经过消毒、洗澡并更换生产 专用工作服后方可入场。 6 免疫接种 6.1 疫苗选择 6.1.1 应选择农业农村部当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中规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亚型。 6.1.2 应订购当年省农业农村厅所列中标疫苗生产企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 6.1.3 宜参考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本辖区内使用每个中标疫苗生产企业的高致病性禽流 感疫苗评价结果。 6.2 疫苗记录 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全面、准确填报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信息管理系统。 6.3 疫苗保存 县(区)、乡镇应有专人管理疫苗冷库、冰柜,疫苗应在 2 ℃~8 ℃下避光运输和贮藏。 6.4 接种准备 6.4.1 疫苗匹配 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技术员应根据饲养家禽的数量,准备足够完成 1 次免疫接种所需要的同厂家、 同批次的疫苗。 6.4.2 疫苗检查 2 DB4105/T 161—2021 疫苗使用前应核对并记录疫苗的抗原亚型、生产批号、失效日期,不能使用包装破损、破乳分层、 颜色改变的疫苗。 6.4.3 疫苗预温 疫苗使用前应摇匀,预温至室温。 6.4.4 家禽选择 6.4.4.1 精神饱满,抢食有力,禽冠鲜红。 6.4.4.2 产蛋数量、质量、颜色无异常。 6.4.4.3 粪便软硬适中、色泽为灰褐或黄褐色、表面附有少量白色尿酸盐。 6.4.5 降低应激 6.4.5.1 免疫接种前后 1 周内饲料或饮水中宜添加多种维生素。 6.4.5.2 免疫接种当天早晨宜限饲至日常采食量的 2/3。 6.4.5.3 免疫接种产蛋期家禽宜选择在当天下午收蛋后进行。 6.5 接种要求 6.5.1 注意事项 6.5.1.1 6.5.1.2 6.5.1.3 6.5.1.4 疫苗启封后,应在 24 h 内用完。 每注射完 1 个最小养殖单元或至少 30 只应更换针头 1 次。 注射时雏禽宜采用 7~9 号短针头,成年禽宜采用 10~12 号针头。 每个注射部位不宜超过 0.5 ml,量大时宜分点注射。 6.5.2 注射方法 6.5.2.1 颈部皮下(下 1/3 处)注射时应用拇指和食指把禽颈部靠近翅膀处皮肤捏起,使皮肤与颈部肌 肉分离后,注射器针头以小于 30°注射到拇指与食指之间的皮下,注射后的油乳剂灭活疫苗应分布在 颈部肌肉和皮肤之间。 6.5.2.2 浅层胸肌注射时针头应与注射部位成 30°,于胸部的上 1/3 处,朝背部方向刺入胸肌。 6.6 免疫程序 6.6.1 科学制定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程序制定应以禽群血清抗体水平高低为依据。 6.6.2 分类实施 规模养禽场按 NY/T 769 实行程序化免疫。散养家禽免疫应每年春、秋各进行 1 次全面的集中免疫。 6.7 填写免疫记录 接种疫苗后,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技术员要按照河南省畜牧局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的相关要求填写免 疫记录。 6.8 不良反应处理 6.8.1 注射部位出血,应用消毒干棉球按压止血,并在其它部位补种。 3 DB4105/T 161—2021 6.8.2 6.8.3 6.8.4 6.8.5 注射疫苗后禽猝死,按本文件 6.5.2 纠正注射方法。 注射疫苗后禽头部肿涨,一般 7 d~15 d 天自行消失。 注射疫苗后禽颈部发硬或注射部位溃疡,用阿莫西林治疗。 注射疫苗 10 d~20 d 天后,注射部位有大小不等的“肿块”,按本文件 6.4.3 纠正疫苗预温。 6.9 免疫接种人员防护 6.9.1 免疫接种人员进入禽场生活区时应换胶靴进入消毒通道,脚踏火碱池,喷雾消毒3 min。 6.9.2 进入生产区时应按禽类养殖场具体规定洗澡、更衣,更换专用衣物、鞋子后进入,在禽舍入口 处应进行酒精喷洒手部消毒、脚踏消毒垫(盆)。 6.9.3 接种前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头套、一次性手套和可消毒橡胶手套。 6.9.4 辅助人员增戴棉手套。 6.9.5 接种时不能喝水、吃零食、吸烟、接打电话、聊天等,谨防针头刺伤。 6.9.6 接种后在场区出口处将脱掉的防护用品、用过的器具及其它物品进行集中消毒和处理。 7 疫病监测 7.1 禽群在疫苗接种后 3 周静脉采血 2 ml,按照 GB/T 18936 的规定,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测 定抗体水平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7.2 禽群免疫抗体效价阳性率≥ 7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3 定期采用荧光 RT-PCR 方法开展病原学监测,对疫情发生风险进行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8 补免补防 当禽群免疫抗体不合格时,按本文件 6.5 及时进行补免补防。 9 消毒 9.1 养殖场(户)每周消毒1次。 9.2 家禽交易市场每天休市后消毒1次。 9.3 家禽屠宰场每1批屠宰结束后消毒1次。 9.4 应交替使用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有效的消毒液,如醛类、含氯消毒剂、酚类、氧化剂、碱类等,消 毒方法见NY/T 767。 10 疫情控制 10.1 疫情报告 10.1.1 养禽场(户)、家禽交易市场、家禽屠宰厂以及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禽 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10.1.2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10.2 疫情发布 4 DB4105/T 161—2021 10.2.1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情。 10.2.2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 10.3 疫情处置 按照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 年版)》进行。 10.4 无害化处理 按 NY/T 766 进行。 10.5 控制性消毒 消毒工具选择常规的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容器等,还可选择高效的无人机、消毒 机器人等,按 NY/T 767 方法进行。 11 净化 11.1 技术路线 11.1.1 按照“检测-扑杀/免疫-检测-扑杀/免疫-检测-扑杀/淘汰”的程序实施净化。 11.1.2 对病原学检测阳性禽只所在的养殖场,按照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2020 年版)》的规定进行处置。 11.1.3 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禽群,按照第 6 章加强免疫。 11.1.4 对加强免疫后抗体水平仍不合格的禽群实施淘汰。 11.2 申报 以种禽场为单位,连续 2 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合格率≥ 90%,病原学检测结果阴性,可逐级 申报省级净化创建场、示范场及国家级净化创建场、示范场。 12 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建设 12.1 养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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