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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 “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 以王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 手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 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 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 考虑。 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率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 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挚息总额的 比例发还被害人 :如果能够确定扣推 及其萃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 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 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 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 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三、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十四、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96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的 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7]1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6778号《关于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包括执行程序的请示》收悉,经 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应当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记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具体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 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 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 此复。 1997年1月23日 1997年第1期 61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 “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 以王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九、对于多次进行诈骗 手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 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 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 考虑。 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率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 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挚息总额的 比例发还被害人 :如果能够确定扣推 及其萃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 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 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 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 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三、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十四、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96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的 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7]1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6778号《关于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包括执行程序的请示》收悉,经 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应当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记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具体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 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 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 此复。 1997年1月23日 1997年第1期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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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1997-01-2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1997-01-2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1997-01-23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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