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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发生纠纷案件受理的答复意见 1996年8月24日 〔1996〕法行字第10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发生的纠纷人民 法院可否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有关部门根据人民政府的授权,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与行政管理相对方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 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 理。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 理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有关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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