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standard online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办法 (2004年1月6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分 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林业主管部门 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管理 机构,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农业、林 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种业发展规划,发展优势特色品 种,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支持种业企业自主创新,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供种安全,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安排资金,扶 持种质资源保护、种子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良种选育和推 广、新品种试验和展示示范、种子储备、种子安全管理等方 面工作。 - 1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 术推广与服务补贴等多种方式对种子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予以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木和多年生农作物良种生 产、推户补贴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良种生产者和使用者予 以补贴。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 子生产保险,鼓励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制种 衣户参加保险,并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 种质资源保护地,设立保护标志,制定保护措施并予以公告。 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源 属公共资源,依法开放利用。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 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并实施 异地重建,防止种质资源流失。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作物、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平台,加强种质资源动态监测,编制重点 保护和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自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种 质资源调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 工作,并建立种质资源档案。 - 2 -

.pdf文档 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办法 第 1 页 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办法 第 2 页 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03-16 22:38:09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