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standard online
-1-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990年7月2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 省水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4年11月26日甘肃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 据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 修正根据2012年3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 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测 绘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0 年6月1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2-第五章水资源配置 第六章节约用水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 护、管理,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法律、行政法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 理和防治水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 节约、保护及防治水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保障资金投入, 推进科技创新,改善水环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流域 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 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3-约和保护的有关规划; (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四)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 划和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及防洪内容的论证工作; (五)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和 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等工作; (六)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监测、保护和节约用水; (七)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 纠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务统一管理,逐 步推行对水量、水质、水能、水域以及水的供、用、排、回 收再利用统一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 确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制定本级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总 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 标。

.pdf文档 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第 1 页 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第 2 页 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03-16 22:38:5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