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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90 Q 78 DB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664—2018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 保养自检规范 2018 - 02 - 13 发布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13 实施 发 布 DB14/T 1664—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安全要求 .......................................................................... 2 6 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 ................................................................ 3 7 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 .. 5 I DB14/T 1664—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瑞峰、沙风全、海曼、李宇杰、李雪勤、郑树峰、王嘉祥、温建平、赵世军、 尚德禄。 II DB14/T 1664—2018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自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维护保养年度自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 安全要求、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要求、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后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爆电梯及消防员电梯。 本标准是曳引驱动电梯自检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在自检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新技术电梯特点和 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自检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2号修改单)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 国质检特﹝2014﹞26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曳引驱动电梯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 安装 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 括移装。 3.3 改造 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 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1 DB14/T 1664—2018 3.4 重大修理 在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更换同规格 的控制柜、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装置的活动。 3.5 维护保养 按计划对电梯定期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 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3.6 施工单位 指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 3.7 自检 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的电梯质量进行符合性检查的过程,包括电梯安装、改造、重 大修理后的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 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包括自检程序、自检内容、自检方法和自检流程图等在内 的作业指导文件,按照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进行自检。 4.1.2 施工单位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应在监督检验前完成,维护保养年度自检应在《电梯 使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内完成。 4.1.3 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检。 4.2 现场环境条件 4.2.1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 +5 ℃~+40 ℃之间,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湿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2 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 求。 4.2.3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殊情况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4.2.4 自检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 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标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3 检验检测仪器 4.3.1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满足自检项目要求和方法需要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的仪器。 2 DB14/T 1664—2018 4.3.2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检测仪器应在计量检定合格有效期内;非强制检定的,应按规 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无法检定或校准的,可采取比对等方式对其性能和精度进行确认并 记录。 4.3.3 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精度应在±1%范围内;电压、电流检测精度应在±5%范围 内;温度、湿度检测精度应在±5 %范围内。 4.4 人员要求 4.4.1 自检人员应取得与电梯施工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4.2 自检人员应经施工单位培训考核合格且经施工单位任命。 5 安全要求 5.1 自检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5.1.1 进入自检现场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5.1.2 对自检工具、仪器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效。 5.2 自检过程中的要求 5.2.1 自检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5.2.2 现场自检工作应当至少由 2 名自检人员进行。 5.2.3 自检人员应注意现场的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物下通过或 停留。 5.2.4 使用的电源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或使用 2P+PE 电源。 5.2.5 自检人员应根据距离的远近及现场的情况确定联络方式,保证联络有效。凡需要对方配合或影 响到另一方工作的,应先联络后操作,被联络人对联络人发出的联络信号应先复述,联络人对复述确认 并得到对方的同意后再开始作业。 5.2.6 需要对有关控制回路进行短接时,应使用专用短接线,短接操作应符合相关规定,短接操作结 束后应立即复原,所使用的短接线,应如数拆除、清点,并由自检人员确认。 5.2.7 自检时,应防止被运动或旋转部件伤害。 5.2.8 轿顶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a) 进入轿顶前,应确认轿厢与层楼的位置,确保门锁回路、安全回路及检修装置有效后方可进入 轿顶。 b) 在轿顶作业时,应保持检修/正常转换开关在检修位置。 c) 禁止站在轿架横梁上,应防止被头顶上方和井道四周的突出物及对重碰撞造成伤害。 d) 多台电梯共用井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相邻电梯运行可能发生的危险。 5.2.9 禁止在层门与轿厢之间停留。 5.2.10 底坑自检时,应按下底坑停止开关,如需电梯运行时,只允许以检修速度运行。 5.3 自检完毕后的要求 5.3.1 自检结束后,应收集、整理工具仪器,清理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5.3.2 试运行,确认电梯恢复正常。 6 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 3 DB14/T 1664—2018 6.1 自检过程中,应及时填写自检记录;自检结束后,应及时出具自检报告。 6.2 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填写应真实、清晰、齐全。 6.3 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不允许涂改,确属误填,应用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名并注明划改日期。 6.4 施工单位对自检结论负责。 6.5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的内容,不应少于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施工单位可依照设计、制 造单位的具体技术要求增加自检项目或内容。 6.6 年度自检报告的项目应至少包括 TSG T7001 中要求的项目以及 TSG T5002 中的年度维保项目。 6.7 自检报告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 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 6.8 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在施工过程结束后不可追溯或不方便重复试验的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 准确地填写施工过程记录。 6.9 施工单位应在自检过程中应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项目或者漏记情况。 6.10 如施工自检有不合格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记录。 6.11 自检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检人员签字。 6.12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应由施工单位自检人员、审核人员签字,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 和制造单位盖章确认。 6.13 年度自检报告由维护保养单位自检人员、审核人员及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由维护保 养单位以及使用单位盖章确认。 6.14 自检报告每台电梯至少为 3 份(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各存档一份)。 7 自检工作的持续改进 7.1 自检单位应采取措施,持续改进自检工作质量。 7.2 自检单位对制造单位确认自检报告时提出的问题,以及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提出的自检报告问题, 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持续改进。 4 DB14/T 1664—2018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 表A.1给出了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 表A.1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维护保养自检项目、要求与方法 自检项目 1.1 制造 资料 1 自检内容与要求 电梯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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