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B 40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149—2018 家蝇蝇蛆资源化处理猪粪技术规范 Technolog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pig manure by housefly maggot-assisted fermentation 2018 - 10 - 15 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1 - 15 实施 发 布 DB33/T 2149—2018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畜牧兽医与饲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 料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凤香、王卫平、王浙明、姚燕来、陈红金、许明珠、洪春来、陈晓旸、朱为 静。 I DB33/T 2149—2018 家蝇蝇蛆资源化处理猪粪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家蝇蝇蛆处理猪粪的处理场选址、种蝇扩繁、蝇蛆养殖与加工、粪渣堆肥等的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饲养家蝇蝇蛆处理猪粪与粪渣堆肥生产过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NY 525 有机肥料 DB33/ 59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蝇卵 家蝇(Musca domestica)成虫产的卵。 3.2 蝇蛆 家蝇卵孵化而成的幼虫。 3.3 蝇蛹 家蝇的蛹。 3.4 羽化 家蝇由蛹变化为成虫的过程。 3.5 1 DB33/T 2149—2018 种蝇 已驯化的成蝇。 3.6 蝇笼 用于种蝇饲养的笼罩设施。 3.7 蛆槽(池) 用于蝇蛆处理猪粪的装置,其外观为槽状、池状或其它形状。 3.8 集卵物 用于引诱种蝇产卵并收集卵块的物料。 3.9 集卵器 用于放置集卵物的开放式容器。 3.10 基料 蝇蛆养殖所用的初始物料。 3.11 粪渣 猪粪经养殖蝇蛆后的残留物。 3.12 处理场 用于家蝇蝇蛆资源化处理猪粪的场所,包括种蝇房、蝇蛆养殖车间、蝇蛆加工车间、粪渣堆肥车间 等。 4 处理场选址 4.1 场址建在生猪养殖场内的,应置于生猪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并间隔 20 m 及以上距离。 4.2 场址建在生猪养殖场外的,其选址应满足: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交通便利,水、电供应稳定; ——距离干线公路、城镇、居民区和公众聚会场所 500 m 及以上; 2 DB33/T 2149—2018 ——不应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污染公害严重的地区; ——场址应位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5 种蝇扩繁 5.1 种蝇房 5.1.1 种蝇房条件 5.1.1.1 70%。 5.1.1.2 5.1.1.3 5.1.1.4 种蝇房采用隔热、保温、除湿等措施,室内温度控制在 25 ℃~30 ℃,相对湿度控制在 55%~ 每天的光照持续时间 14 h,黑暗持续时间 10 h,光照强度以晴天室内自然光强度为宜。 种蝇房外应设置缓冲间,并安装两道门,开闭方向呈 90°错开。 窗户应用孔径 0.250 mm (60 目)纱网封住。 5.1.2 蝇笼 5.1.2.1 网孔直径为 0.5 mm~1.5 mm。 5.1.2.2 高度宜低于 3 m,大小按实际需要设计,每立方米饲养家蝇 3 万~5 万只。 5.1.2.3 应安装供人员操作的进出口。 5.1.3 种蝇房面积 满足蝇笼放置、蝇卵孵化和过道等所需的面积,计算公式为: M = 0.105 × n ...................................... (1) 式中: 2 M——种蝇房面积,单位为 m ; 2 0.105——每获得1千克蝇蛆所需种蝇房面积,单位为m /kg; n——每天产鲜蛆量,单位为kg。 5.2 种蝇来源 种蝇通过引种或驯化获得: ——引种:直接从昆虫育种单位或其他养殖场引种,引种时选择个头大的蝇蛹。 ——驯化:从自然环境中诱集家蝇作为种蝇,在室内驯化饲养。驯化过程中,每隔 5 代从自然环 境中诱集家蝇补充到饲养的种群中,补充比例以 20%为宜,连续补充 5 次及以上。 5.3 种蝇饲养 5.3.1 蝇蛹投放量 每立方米以3 万~5 万只为宜,平铺于蝇笼中,厚度应不大于3 cm。 5.3.2 饲料 固体饲料宜用红糖,液体饲料宜用鸡蛋、鸭蛋、牛奶、蛆浆等一种或多种与水按1:2~1:5配比而成。 5.3.3 饲料投喂量 蝇蛹羽化后,固体饲料按需添补,液体饲料每天投喂一次,每万只投喂量宜为110 mL~140 mL。 3 DB33/T 2149—2018 5.3.4 蝇卵收集 5.3.4.1 集卵物制备 集卵物宜用麦麸,含水率宜为60 %~70 %。 5.3.4.2 集卵器布置 集卵器宜均匀放置于蝇笼内,集卵物厚度宜为2 cm~5 cm。 5.3.4.3 蝇卵收集 集卵物料宜每天收集2 次,间隔12 h。 5.3.5 种蝇更换 每隔12 天~15 天应更换蝇笼内的种蝇,对淘汰种蝇进行杀灭处理。 5.3.6 蝇笼更换 每隔12 天~15 天应更换蝇笼,并清洗蝇笼。 5.4 蝇卵孵化 5.4.1 孵化温湿度 孵化的温度宜为25 ℃~30 ℃,空气相对湿度宜为55 %~75 %。 5.4.2 孵化 收集的蝇卵连同集卵物平铺在孵化盆内,厚度≤5 cm,表面覆盖1 cm~2 cm含水率为60 %~75 % 的麦麸,放入孵化室孵化12 h~24 h。 6 蝇蛆养殖与加工 6.1 蝇蛆养殖车间 6.1.1 宜为通风、避雨、保温的单栋或连栋塑料大棚,或砖墙结构阳光棚。 6.1.2 应具有避雨、防渗和安全防护功能的集粪池。集粪池的最小容量应不小于 2 天蝇蛆养殖所需的 粪量,其液面保护高度应大于 0.5 m。 6.1.3 蛆槽(池)地面应平整、光滑,壁高宜为 20 cm~30 cm。 6.2 蝇蛆养殖工艺 6.2.1 基料预处理 用对蝇蛆无毒、无驱避作用的木屑、挤压粪、去脂厨余等生物质材料,调节新鲜猪粪,混合物容重 ≤0.7 g/cm3。气温≥20 ℃时可直接使用,气温﹤20 ℃时堆置1 天后使用。 6.2.2 蝇蛆养殖第 1 天 6.2.2.1 将预处理好的基料平铺于蛆槽(池)中,气温≥20 ℃时基料堆积厚度宜为 10 cm~15 cm, 气温﹤20 ℃时基料堆积厚度宜为 20 cm~30 cm。 4 DB33/T 2149—2018 6.2.2.2 在基料表面均匀投放初孵化(≤24 h)的蝇蛆,每平方米蛆槽(池)的投放量宜为 20 万~50 万只。 6.2.3 蝇蛆养殖第 2 天 将养殖1天的蝇蛆连同基料均匀平铺于蛆槽(池)内。投喂新鲜猪粪1 次~2 次,投喂时间以上次 投喂粪渣成疏松状时为宜。 6.2.4 蝇蛆养殖第 3 天至蝇蛆与粪渣分离前 1 天 每天投喂新鲜猪粪1 次~2 次,投喂时间以上次投喂粪渣成疏松状时为宜。蝇蛆体色由乳白色转为 浅黄色时停止投喂。 6.2.5 蛆粪分离 6.2.5.1 人工分离。停止投喂且粪渣成疏松状后,将蝇蛆和粪渣的混合物归集成堆,厚度宜为 20 cm~ 30 cm,用工具清除上层粪渣,至剩下蝇蛆及少量粪渣。 6.2.5.2 机械分离。停止投喂且粪渣成疏松状后,将蝇蛆和粪渣的混合物放入分离设备进行分离。 6.2.5.3 将初级分离的蝇蛆和粪渣混合物过孔径 2.00 mm (10 目)筛,获得较纯净的蝇蛆。再将蝇蛆平 摊于干燥平滑水泥池中,堆积厚度应≤10 cm,让其自然排粪至体内未见明显深色物质。 6.3 留种 挑选个大、体健的蝇蛆置于通风干燥、温度为25 ℃~35 ℃的化蛹房内化蛹,大部分蝇蛹颜色变为 深褐色时移至蝇笼内羽化,或保存于3 ℃~5 ℃环境中作为备用种蝇。 6.4 蝇蛆加工 6.4.1 清洗 将排粪干净后的蝇蛆装入0.250 mm (60目)网袋中用清水冲洗,或用漂洗机进行清洗,清洗后的蝇 蛆用挤压机挤干其表面附着的水分,至整袋蝇蛆无水流出为止。 6.4.2 冷冻 洗净脱水后的鲜蝇蛆于容器内冷冻储存。 6.4.3 干燥 洗净脱水后的鲜蝇蛆采用微波、低温、高温烘干或冷冻干燥。 6.4.4 成品 干蝇蛆含水率应≤10 %,蛋白质含量应≥50%,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3078的要求。 7 粪渣堆肥 7.1 粪渣堆肥车间 7.1.1 应有避雨设施,宜采用阳光棚或彩钢棚。 7.1.2 宜采用槽式堆肥。 7.1.3 宜配置运输车、槽式翻抛机、装载机、破碎机、自动封包机、传送带和烘干机等设备。 5 DB33/T 2149—2018 7.2 粪渣性状调节 7.2.1 粪渣 pH>8.5 时宜添加醋渣、柠檬酸渣、腐殖酸等辅料调节 pH 值至 7.0~8.0。 7.2.2 粪渣 C/N 值宜控制在 20:1~30:1,C/N≤15:1 时宜添加植物秸秆粉、木屑等生物质物料进行调 节。 7.3 粪渣堆肥工艺 7.3.1 将粪渣放到堆肥槽内,堆高宜为 0.8 m~1.2 m。 7.3.2 定时测定堆体深度 20 cm~30 cm 处的堆肥温度。 7.3.3 堆体温度大于 55 ℃时,1 天~2 天翻堆一次;堆体温度小于 55 ℃时,宜每 3 天翻堆一次,。 7.3.4 定时随机取样测定堆料的 pH,当 pH>8.5 时,应添加醋渣、柠檬酸渣、腐殖酸等酸性物料进行 调节。 7.3.5 堆体温度保持在 50 ℃以上的时间应不少于 7 天,或保持在 45 ℃以上的时间应不少于 14 天。 7.3.6 腐熟的堆肥产品呈棕褐色,无恶臭味,较松散,蚊蝇不孳生。物料与清水按 1:10 配制的浸提液 用于种子发芽时,发芽指数应≥60%。粪渣堆肥腐熟度判定参见附录 A。 7.3.7 腐熟的堆肥产品应进行干燥、破碎、过筛后存放仓库或包装出厂。有机肥产品质量应符合 NY 525 的要求。 8 其它管理要求 8.1 种蝇房、蝇蛆养殖车间应不使用灭蝇药剂,蝇蛆养殖使用的猪粪应不含灭蝇药剂。 8.2 处理场外四周安装捕蝇灯,捕杀外逃家蝇。 8.3 工作人员进入种蝇房、蝇蛆养殖车间场所,应穿戴工作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严格按技术 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注意安全生产。 8.4 蝇蛆养殖和加工车间应采取防鼠、防鸟等措施。 8.5 猪粪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具有防溢散、流失、渗漏等措施。 8.6 污染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蝇蛆养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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