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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DB4117 驻 马 店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17/T 217.4—2019 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 4 部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2019 - 08 - 30 发布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 - 30 实施 发 布 DB4117/T 217.4—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归口于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标准委员会。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洛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沈丘县畜牧工作站,洛 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义马市农业农村局,开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封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 中心,确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平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安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阳市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驻马店市中医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明莉,王伟杰,韩明改,卢晓艳,陈玉红,张洪杰,王金苗,王芳,崔永超, 刘斌,安晓馀,许瑞,朱凤霞,徐煜。 I DB4117/T 217.4—2019 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 4 部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怀疑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开展紧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时进行的最初 调查、现场调查和追溯、追踪调查及调查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发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开展紧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的一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90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 NY/T 541《兽医诊断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输技术规范》 DB4117/T 169.2《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2部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俗称蓝耳病)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致死性疫 病。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育肥猪也可发病死亡是 其特征。 3.2 最初调查 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养殖场/户怀疑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报告后,由兽医技术人 员对所报告的养殖场/户进行的实地考察和对发病情况的初步核实。 3.3 现场调查 指县(区)级或市级兽医技术人员对所报告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病场/户的场区状况、传染来源、 传播途径、发病猪的品种与日龄、发病时间与病程、近期猪及其产品和人员流动等情况进行的调查。 3.4 1 DB4117/T 217.4—2019 追溯调查 调查指示病例前一个最大潜伏期内,进入爆发群体的畜禽及其相关产品、人员、车辆、器具、饲料、 水流、风向和其他媒介,查找疫病传入的风险因素。 3.5 追踪调查 对首个病例发生前该病最长潜伏期内所有疫点畜禽、相关产品及污染物品调出情况,兽医巡诊情况, 人员外出情况,疫区、受威胁区是否发病等进行调查,以便确定疫病可能扩散范围。 3.6 疫点 为发病猪所在的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 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在屠宰 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3.7 疫区 指疫点边缘向外延 3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 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3.8 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5 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 调查步骤与内容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病例发生时,启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4.1 组织准备 4.1.1 人员准备 组建由兽医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调查组。 4.1.2 物资准备 准备车辆、通讯工具、药品、防护用品、消毒设备、采样设备、试剂、相机、调查表等。 4.1.3 实验室准备 告知实验室需检测的项目、样品类型、样品数量等信息,安排实验室应做好准备工作。 4.1.4 人员生物安全防护 做好调查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4.2 确定疫情存在 2 DB4117/T 217.4—2019 通过调查走访养殖场/户,听取兽医、村级防疫员等对发病情况的描述和初步结论,确定疫情存在。 依据国家诊断标准规定的流行病学特征、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或实验室检测结果,对所发生的病例进行 确诊、核实。 4.3 建立病例定义 根据核实诊断的结果,结合疫病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流行病学因素(时间、地点、猪群具备危险 因素或流行病学接触史)或实验室检测结果,依据不同的目的建立不同的病例定义,包括疑似病例和确 诊病例。 4.3.1 疑似病例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临床症状、病理变化为标准确定的病例,表现如下。 4.3.1.1 临床症状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 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 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4.3.1.2 病理变化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 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 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出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3.2 确诊病例 在疑似病例的基础上,加上确诊试验进行诊断,按照GB/T 18090执行。 4.4 开展调查 利用病例定义,调查疫病发生情况,并收集与疫病有关的信息。 4.4.1 调查对象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非病例。 4.4.2 最初调查 4.4.2.1 目的 核实疫情、提出对疫点的初步控制措施,为疫情确诊和现地调查提供依据。 4.4.2.2 组织与要求 a) 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养殖场/户怀疑发病的报告后,应立即指派至少 2 名兽 医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器械、用品和采样器具按规定的时间赶赴现场,核实发病情况。 b) 被派人员应没有接触过该病群及其污染物,并做好个人防护。 4.4.2.3 内容 3 DB4117/T 217.4—2019 a) 调查发病猪和养殖场(户)的基本情况、病史、临床症状、免疫接种情况及环境状况等,完成最 初调查。 b) 认真检查发病猪群状况,根据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做岀是否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初 步判断。 c) 若不能排除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提请 市级或省级兽医技术人员作进一步诊断和调查,同时按照 NY/T 541 的要求完成样品采集工作, 按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要求将样品送到市级兽医 实验室检测。 d) 提出对怀疑发病点实施的初步控制措施建议。 e) 画图标出怀疑发病猪场(户)周围 8 公里以内分布的生猪养殖场、道路、河流、山岭、树林、 人工屏障等,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4.3 现场调查 4.4.3.1 目的 在最初调查无法排除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情况下,对报告养殖场(户)做进一步的诊断和调查,分析 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影响疫情控制和扑灭的环境和生态因素。 4.4.3.2 组织与要求 a) 市或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怀疑发病报告后,应立即派遣兽医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器 械和用品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做进一步诊断和调查。 b) 被派动物疫病流行病学专家应符合 4.4.2.2(b)的要求。 4.4.3.3 内容与方法 a) 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人员最初调查的基础上,对发病养殖场/户的发病情况、周 边地理地貌、近期生猪及其产品、人员流动情况等开展全面的调查,分析传染源、传播途径以 及影响疫情控制和消灭的环境和生态因素。 b) 填写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中的相关内容(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报告省级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机构。 c) 按照 NY/T 541 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要求,采样 送省级兽医实验室或国家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 4.4.3.4 完善现场调查 当出现复杂的暴发现场、所调查数据不全或调查目的的改变时,为获得所需要的或更准确更真实的 数据时,需要完善现场调查或者开展补充调查。 4.4.4 追溯、追踪调查 4.4.4.1 目的 追溯、追踪疫点传染源和传播媒介的扩散趋势、自然宿主的发病和带毒情况,为阻止疫情进一步蔓 延或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危害提供预警预报。 4.4.4.2 组织与要求 4 DB4117/T 217.4—2019 a) 当地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在市或省级兽医技术人员指导下对有关人员、可疑感染猪(场)、可疑污 染物品和带毒宿主等进行跟踪调查。 b) 被派动物疫病流行病学专家应符合 4.4.2.2(b)的要求。 4.4.4.3 追溯、追踪调查的内容 a) 追溯、追踪出入发病养殖场/户的有关工作人员和所有生猪、生猪产品及有关物品的流动情况。 b) 对疫点的生猪进行发病情况调查,追踪疫病传播和扩散情况。 c) 完成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中追溯、追踪调查,填写调查表中的相关内容(附录 A、附录 B、附 录 C、附录 D),并提交调查报告。 5 结果分析与报告 具体内容参照《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 第1部分 总则》执行。 5 DB4117/T 217.4—20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说明:1.本表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填写。 2.本表述及的单元(流行病学单元)是指处在同一环境、感染某种病原可能性相同的一群动物。如处在同一个封 闭圈舍内的动物,或同一个场内(开放式圈舍)的动物,或某个村内饲养的所有易感动物,或者是使用同一个公共设施 的一群动物(如水源等) ,均可称为一个流行病学单元。 序号: 一、基础信息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疫点所在场/养殖小区/村概况 名 称 地 址 地理坐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县(市、区) 经度: 纬度: 乡(镇) 村(场) 启用时间 易感动物种类 养殖单元(户/舍)数 存栏数(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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