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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40 A 75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925—2017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无人机勘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of traffic accident of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9 - 15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0 - 15 实施 发 布 DB34/T 2925—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安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安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浩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易泰格智能技 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春燕、李超、刘大伟、徐文琛、黄凌涛、贺冉冉。 I DB34/T 2925—2017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无人机勘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无人机勘测的术语和定义、勘测条件、无人机勘测系统要求及无人机 勘测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以无人机参与辅助作业的现场勘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797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CH/Z 3001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GA 4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 50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人机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利用无线电控制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由动力驱动、机上无人驾驶的航空飞行器的简 称。 3.2 任务载荷 task payloads 无人机系统搭载的完成特定任务的设备。 4 4.1 勘测条件 无人机勘测工作现场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环境温度为 -25℃~40℃; b) 风力不大于 6 级; 1 DB34/T 2925—2017 能见度不小于 2 km。 4.2 无人机勘测起降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相对空旷平坦的区域; b) 周边无高压线及高层建筑; c) 无人员车辆走动。 c) 5 无人机勘测系统要求 5.1 系统组成 无人机勘测系统(以下简称勘测系统)应由包括但不限定于下列部分组成: a) 无人机; b) 任务载荷; c) 控制站与地面保障分系统; d) 现场图测绘分系统。 5.2 无人机 5.2.1 飞行性能 5.2.1.1 速度指标 最大平飞速度应大于 50 km/h。 5.2.1.2 高度指标 相对起飞点最大飞行高度应不小于 1500 m。 5.2.1.3 续航时间 最大续航时间应不小于 30 min。 5.2.1.4 5.2.1.4.1 5.2.1.4.2 5.2.1.5 飞行半径 手控操作时最大飞行半径应不小于 1000 m。 使用地面站时最大飞行半径应不小于 5000 m。 机动飞行性能 爬升率和下降率应不小于 5 m/s。 5.2.1.6 5.2.1.6.1 5.2.1.6.2 5.2.1.7 悬停稳定性 垂直漂移视觉定位时不大于 0.1 m,GPS 定位时不大于 0.5 m。 水平漂移视觉定位时不大于 0.3 m,GPS 定位时不大于 1.5 m。 飞行姿态平稳度 无人机飞行姿态平稳度的俯仰角平稳度、倾斜角平稳度及偏航角平稳度精度误差范围应为 ±3°。 5.2.1.8 2 旋转角速度 DB34/T 2925—2017 飞行状态下最大旋转角速度应不低于 150°/s。 5.2.1.9 定位精确度 应不大于 2 m。 5.2.1.10 抗风能力 无人机在有风环境能起飞及相对高度 150 m 空域保持正常飞行,所能承受最大风力等级符合下列 要求: a) 起降飞行不小于 6 级; b) 悬停不小于 5 级。 5.2.2 电磁兼容性 5.2.2.1 静电放电抗扰度 应按照 GB/T 17626.2-2006 中等级 3 的要求开展测试期间,无人机不应产生不可恢复的功能或性 能丧失或降低,试验后设备应能正常工作,设备内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5.2.2.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应按照 GB/T 17626.3-2016 中等级 3 的要求开展测试期间,无人机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设 备应能正常工作,设备内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5.2.2.3 工频磁场辐射抗扰度 应按照 GB/T 17626.8 的要求,在试验场强为 30 A/m,频率为 50 Hz 的环境中,无人机应正常工 作。 5.2.3 气候环境适应性 无人机按表1 规定进行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状态改变,试验后设备应能正常 工作,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盐雾试验后设备表面不应有锈蚀; b) 淋雨试验中,无人机应能正常飞行。 表1 项目 气候环境适应性要求 额定值 试验时间 状态 工作 (60±2)℃ 12 h 工作状态 贮存 (70±2)℃ 24 h 非工作状态 工作 (-45±2)℃ 12 h 工作状态 贮存 (-40±2)℃ 24 h 非工作状态 恒定湿热工作 (40±2)℃,(93±3)% RH 48 h 工作状态 恒定湿热贮存 (40±2)℃,(93±3)% RH 48 h 非工作状态 高温 低温 温度冲击 恒定极值 温度冲击 最低温度(-25±2)℃ 最高温度(45±2)℃ 暴露时间:2 h; 转换时间:3 min; 工作状态 循环次数:5 次。 3 DB34/T 2925—2017 表 1(续) 项目 额定值 试验时间 状态 盐溶液浓度:(5±1)%; 盐雾 温度:(35±2)℃; 96 h 喷雾时间:喷雾 24 h~干燥 24 h; 非工作状态 盐雾沉降量:1.0 mL/h·80cm2~3.0 mL/h·80cm2。 淋雨 5.2.4 淋雨强度(2~6)mm/min,方向与地面垂直。 30 min 工作状态 机械环境适应性 无人机按表2 规定的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还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设备内部结构单元不应产生永久性的结构变形、机械损伤、电气故障和紧固部件松动; b) 设备内部线路、电路板和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松动或接触不良现象。 表2 机械环境适应性要求 试验项目 正弦振动试验 冲击试验 自由跌落试验 5.2.5 设备状态 频率循环范围 (10~50)Hz 振幅 0.32 m 振动方向 X,Y,Z 共振点上保持时间 30 min 加速度 13 g 脉冲持续时间 10 ms 脉冲次数 6 个面各 2 次 跌落高度 300 mm 其他性能 5.2.5.1 5.2.5.2 5.3 试验条件 视觉系统障碍物感知范围应小于 0.7 m 且大于 15 m。 电池容量不小于 5300 mAh,能量不小于 80 Wh。 任务载荷 5.3.1 云台 5.3.1.1 5.3.1.2 5.3.1.3 5.3.1.4 5.3.2 稳定系统应不低于 2 轴,应有辅仰与水平横滚的自稳调节。 可控制转动俯仰角度应至少符合 -90°至 +30° 俯仰角最大控制转速,俯仰应不小于 120°/s、水平应不小于 180°/s。 角度控制精度应不小于 ±0.02°。 拍照设备 拍照设备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影像传感器应不小于 1240 万有效像素。 b) 镜头视角 FOV 应不小于 94°20 mm(35 mm 格式等效)。 c) 光圈不小于 f/2.8,且焦点无穷远。 d) 最大 ISO 值视频不小于 3200,照片不小于 1600。 4 带包装,非工作状态 带包装,非工作状态 带包装,非工作状态 DB34/T 2925—2017 图片格式应支持包括但不限定于 JPEG、DNG(RAW)。 e) 5.3.3 微光作业设备 开展夜间作业的任务载荷应配备微光作业设备,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拍照分辨率不小于 30 万像素,存储图像分辨率不小于 720×480; b) 视频录制分辨率应不小于 720×480 且帧率不小于 25 帧/s; c) 最大亮度鉴别等级不小于 10 级; d) 水平视场角度不小于 60°; e) 在最低照度为 0.001 lux 的环境下,以 1.8 m×0.5 m(人体轮廓)为目标的识别距离应不小 于 200 m,以 6 m×4 m 典型目标的识别距离应不小于 500 m。 5.3.4 数据保密功能 数据保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任务载荷上存储介质应内置,容量(标称值)不小于 32 GB; b) 端口应不低于 USB 2.0; c) 应有分级授权和密码保护功能读取数据; d) 实时数据应同步存储在控制站上。 5.3.5 控制站与地面保障分系统要求 5.3.5.1 控制站分系统要求 5.3.5.1.1 5.3.5.1.2 5.3.5.1.3 5.3.5.2 控制站分系统可分为车载型和便携型两种。 具体功能可包括飞行操纵与管理、综合显示系统、地图与飞行航迹显示、任务规划等。 拍摄数据应能通过控制站分系统实时传输至现场图测绘分系统。 地面保障分系统要求 5.3.5.2.1 起飞(发射)与着陆(回收)系统应能安全可靠的完成无人机起飞(发射)任务,并使飞 行中的无人机减速或着陆(回收)。 5.3.5.2.2 宜配备必要保障与维修设备。 5.4 现场图测绘分系统要求 5.4.1 通则 5.4.1.1 主机及打印机应自带电池,电池可支持连续使用时间不少于 5 h。 5.4.1.2 现场图测绘分系统应能通过通讯接口与任务载荷设备通信,通讯接口输出数据应满足交通事 故现场图绘制需求。 5.4.2 道路绘制功能 5.4.2.1 系统道路图库提供道路类型模版,并可在现场图绘制过程中调用。 5.4.2.2 可预先绘制复杂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道路图形并存储至道路图库中,并可在现场图绘制过程 中调用预存图形。 5.4.2.3 应支持对道路图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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