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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CCS B 41 6501 乌鲁木齐市 地方标准 DB 6501/T 055—2024 动物强制免疫应激反应鉴定及处理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ication and treatment of animal mandatory immune stress reaction 2024 - 03 - 13发布 2024 - 04 - 01实施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6501/T 055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 卫生监督所、新疆中科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畜牧兽医站、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畜 牧兽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左勇、傅彩霞、张之遥、施远翔、张渊、郭婷、汪亚洁、赵慧慧、张玉明、杨 晓捷、王晨骅、刘文涛、朱岳、 米拉吉古丽·依布拉音、 夏圃青、王校敏、宋震宇、朱梦莹。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 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 299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中 山路33号)。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 0991-4629396;邮编: 830028 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991-4814015;邮编: 830028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991-2815191;邮编: 830004 DB 6501/T 055 —2024 1 动物强制免疫应激反应鉴定及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强制免疫应激反应鉴定及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鉴定及处理流程、无害 化处理等相关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动物强制免疫应激反应鉴定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DB65/T 412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强制免疫 mandatory immunity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 (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实 行强制免疫制度,采取强制性措施,要求畜主必须对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的方式。 应激反应 stress response 动物机体突然受到强烈有害刺激 (本文中指疫苗注射 )而导致动物出现发热、食欲不振、精神萎靡、 死亡或流产的现象。 4 基本要求 实施鉴定的时间要求 4.1.1 动物在强制免疫后发生应激反应并在 24 h内死亡或 72 h内流产的,畜主应在动物出现死亡或 流产现象 2 h内上报所在区(县)动物防疫机构。 4.1.2 超出4.1.1中规定的时间限制的, 不予鉴定。 实施鉴定的机构和人员 由区(县)动物防疫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区(县)鉴定专家委员会,受理强制免疫应激反 应的鉴定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鉴定及处置。 实施鉴定的启动条件 区(县)鉴定专家委员会实施鉴定及处理,应确认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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