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080.30 W 62 福 DB35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503 —2015 经编网眼织物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rp mesh 2015–06 –26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09 –26 实施 发 布 DB35/T 1503-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服装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乐力天针纺有限公司、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福建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晋江市 纺织服装质量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爱晖、林碧花、李天源、李津、王宜满。 I DB35/T 1503-2015 经编网眼织物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编网眼织物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分类、要求、检测方法、检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化纤长丝纯纺、混纺及其交织的经编网眼织物,经编网眼间隔织物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0 (所有部分)纺织品 GB/T 2912.1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甲醛的测定 第 1 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03.16 鞋类 帮面、衬里和内垫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GB/T 3903.42 鞋类 帮面、衬里和内垫试验方法 颜色迁移性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 1 部分:圆轨迹法 GB/T 5455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 pH 值的测定 GB/T 7742.1 纺织品 织物胀破性能 第 1 部分:胀破强力和胀破扩张度的测定 液压法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976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GB/T 2977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钢球法 潜在酚黄变的评估 FZ/T 01057 (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01095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FZ/T 70010 针织物平方米干燥重量的测定 1 DB35/T 1503-2015 HG/T 3689-2014 鞋类耐黄变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经编网眼织物 Warp mesh 以聚酯纤维、锦纶和氨纶等为主要原料,采用变化经平组织等织制,在表面形成方形、圆形、菱形、 六角形等形状的孔眼织物。 4 规格表示 2 经编网眼织物的规格表示为:平方米干燥质量×幅宽,平方米干燥质量用g/m 表示,幅宽用cm 表示。 5 分类 经编网眼织物根据最终用途分为服装用经编网眼织物、鞋材用经编网眼织物、装饰用经编网眼织 物。 6 要求 6.1 服装用经编网眼织物理化性能要求 服装用经编网眼织物理化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服装用经编网眼织物理化性能要求 项 目 要 求 pH 值 甲醛含量/(mg/kg) 按 GB 18401 规定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异味 纤维含量偏差/% 平方米干燥重量偏差/% 2 按 GB/T 29862 规定 ±10 DB35/T 1503-2015 表 1(续) 项 目 要 求 顶破强力 a/N ≥ 150 起毛起球/级 ≥ 4 直向 水洗尺寸变化率 b/% -5.0~+5.0 横向 变色 3-4 沾色 3 变色 3-4 沾色 3 变色 3-4 沾色 3 干摩 3 耐皂洗 耐汗渍 色牢度 c /级 ≥ 耐水 耐摩擦 湿摩 d 3(深色 2-3) 耐光 d 6.2 3-4(浅色 2-3) a 含氨纶织物不考核。 b 弹力织物横向不考核水洗尺寸变化率。 c 婴幼儿产品色牢度要求按 GB 18401 规定。 d 深、浅色程度按 GB/T 250 标准,5 级及以上为深色,2 级及以下为浅色,介于两者之间为中色。 鞋材用经编网眼织物理化性能要求 鞋材用经编网眼织物理化性能要求见表2。 表2 鞋材用经编网眼织物理化性能要求 项 目 要 平方米干燥重量偏差/% ±10 胀破强度 a/kPa 耐磨性能/次 pH 值 求 ≥ 300 干擦 12800 湿擦 6400 ≥ 4.0~9.0 3 DB35/T 1503-2015 表 2(续) 项 目 要 甲醛含量/(㎎/㎏)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c/(㎎/㎏) 求 75 禁用 干摩 3 耐摩擦 b 湿摩 3(深色2-3) 变色 3-4 沾色 3 变色 3-4 沾色 3 变色 3-4 沾色 3 耐皂洗 色牢度/级 耐水 ≥ 耐汗渍 耐光黄变 d 4 d 4 耐酚黄变 颜色迁移/级 6.3 ≥ 4-5 a 弹性网眼织物不考核。 b 深、浅色程度按 GB/T 250 标准,5 级及以上为深色,2 级及以下为浅色,介于两者之间为中色。 c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限量值≤20。 d 耐光黄变和酚黄变只考核白色或浅色产品。 装饰用经编网眼织物理化性能要求 装饰用经编网眼织物理化性能要求见表3。 表3 装饰用经编网眼织物理化性能要求 项 目 要 求 pH 值 甲醛含量/(mg/kg) 按 GB 18401 规定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异味 纤维含量偏差/% 4 按 GB/T 29862 规定 DB35/T 1503-2015 表3(续) 项 目 要 平方米干燥重量偏差/% 求 ±10 顶破强力 a/N 汽车内饰 ≥ 150 燃烧速度/mm/min ≤ 100 损毁长度/mm ≤ 150 续燃时间/s ≤ 5.0 阴燃时间/s ≤ 5.0 燃烧性能 其他织物 b 直向 水洗尺寸变化率 c/% -5.0~+5.0 横向 变色 3-4 沾色 3 变色 3 沾色 3-4 变色 3-4 沾色 3 干摩 3 湿摩 3(深色 2-3) 耐皂洗 耐汗渍 色牢度 d/级 ≥ 耐水 耐摩擦 耐光 a 7 4(浅色 3) 含氨纶织物不考核。 b 仅考核有阻燃要求的产品。 c 弹力织物横向不考核。 d 深、浅色程度按 GB/T 250 标准,5 级及以上为深色,2 级及以下为浅色,介于两者之间为中色。 检测方法 7.1 纤维含量 按FZ/T 01057(所有部分)、FZ/T 01095、GB/T 2910(所有部分)等标准规定。 7.2 pH值 按 GB/T 7573 规定。 7.3 甲醛含量 5 DB35/T 1503-2015 按 GB/T 2912.1 规定。 7.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 GB/T 17592 规定。 7.5 异味 按 GB 18401 规定。 7.6 平方米干燥重量 按 FZ/T 70010 规定。 7.7 顶破强力 按 GB/T 19976 规定,钢球的直径为(38±0.02)mm。 7.8 起毛起球 按 GB/T 4802.1 规定。 7.9 水洗尺寸变化率 按 GB/T 8630 规定。在批量样本中随机抽取三块试样,采用 GB/T 8629-2001 中规定的 5A 洗涤 程序和悬挂晾干程序。其中,非筒状织物对折成 1/2 幅宽并缝合成筒状,将筒状试样的一端缝合,并 在两侧剪开 50mm 口,洗后穿在直径为 20mm~30mm 的圆形直杆上晾干。结果取三块试样的平均值。 7.10 耐皂洗色牢度 按 GB/T 3921-2008 中 A(1)规定。 7.11 耐汗渍色牢度 按 GB/T 3922 规定。 7.12 耐水色牢度 按 GB/T 5713 规定。 7.13 耐摩擦色牢度 按 GB/T 3920 规定,只做直向。 6 DB35/T 1503-2015 7.14 耐光色牢度 按 GB/T 8427-2008 中方法 3 规定。 7.15 胀破强力 2 按 GB/T 7742.1 规定,试验面积 7.3cm (直径 30.5mm)。 7.16 耐磨性能 按 GB/T 3903.16 规定进行试验。耐磨性能达到表 2 规定次数试验,样品不出现断纱、破损等影响 使用性能的现象,试验终止;反之,耐磨性能未达到表 2 规定次数,出现断纱、破损等影响使用性能 的现象时,试验终止。 注:无破损是指磨擦试样的中央区域最上层的材料无被磨断,材料表面起毛起球或在试样 2mm 边缘破损情况除外。 7.17 耐光黄变 按 HG/T 3689-2014 中方法 A 规定,光照 18h。 7.18 耐酚黄变 按 GB/T 29778 规定。 7.19 颜色迁移性 按 GB/T 3903.42 规定,试验时间 24 h。 7.20 阻燃性能 汽车内饰用网眼织物按 GB 8410 规定。其他装饰用网眼织物按 GB/T 5455 规定。 8 检验(判定)规则 8.1 抽样 按批分品种、规格、色别随机抽样,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样从 3 匹中取 700mm 全幅的三块,其 它项目的试验至少取 300mm 全幅一块。取样距布头至少 1500 mm,所取试样不允许有影响试验结果 的疵点。 8.2 判定 服装用经编网眼织物检验结果应符合表 1 要求,鞋材用经编网眼织物检验结果应符合表 2 要求, 装饰用经编网眼织物检验结果应符合表 3 要求。检验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 合格者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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