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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40 A75 备案号: 北 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065—2014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 矢量数据要素分类与代 码 Urban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vector data feature classification and codes 2014 - 02 - 26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065—2014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矢量数据要素分类 ................................................................... 1 4 矢量数据要素编码 ................................................................... 4 5 扩充原则...........................................................................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分类与代码 .......................... 6 参考文献............................................................................. 58 I DB11/T 1065—2014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清华大学、国家测绘地理信 息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北京九州宏图技术有限公司、城市空间信息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起草人:陈倬、陶迎春、李军、张坤、黄弘、肖洲、李立军、刘红霞、龙家恒、陈桂红、刘 晓强、陈品祥、程祥、贾光军、张海涛、赵春香、孔令彦、曾敬文、张红、夏强、罗晓燕、范佳齐、高 文超、吴爱华。 II DB11/T 1065—2014 引 言 为统一市域范围内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的要素分类与代码,快速、精细、准确地从城市基础 地理信息数据库中提取矢量数据,衍生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产品,满足城乡规划 建设、精细化管理和应急管理等需要,提供地理国情普查监测基础数据,推进城市信息化进程中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的共享与应用等,依据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的分类原则,制定 本标准。 III DB11/T 1065—2014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 矢量数据要素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的要素分类、编码和扩充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的采集、加工、建库、更新、管理、分发、交换和服务 应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 urban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反映和描述城市地表上和地表下自然和社会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属性的信息,包括定位基础、水系、 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政区与界线、地貌、植被与土质等信息。 2.2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 vector data of urban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以坐标抽象表示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的点、线、面、注记等图形数据。 2.3 几何特征码 geometry code 用于表示矢量数据要素图形几何特性的代码。 3 矢量数据要素分类 3.1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分类应采用线分类法。要素类型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子类。 3.2 大类应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政区与界线、地貌、植被与土质 8 类。 3.3 中类应在各大类基础上划分出共 41 类,小类应在中类基础上划分出 254 类,如表 1 所示。 表1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中类和小类 序号 要素大类 要素中类 测量控制点 1 定位基础 数学基础 要素小类 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卫星定位控制点、其他测量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注记 内图廓线、坐标网线、经线、纬线 1 DB11/T 1065—2014 表 1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中类和小类(续) 序号 要素大类 要素中类 河流 沟渠(运河) 2 水系 要素小类 常年河、时令河、干涸河(干河床) 、河流注记 运河、干渠、支渠、渠首、输水渡槽、输水隧道、倒虹吸、 涵洞、干沟、沟渠注记 湖泊 常年湖、塘,时令湖,干涸湖,湖泊注记 水库 库区,溢洪道,泄洪洞、出水口,水库注记 水系交汇处,河湖岛,沙洲,高水界,岸滩,水中滩,泉, 其他水系要素 水井,地热井,贮水池、水窖,瀑布、跌水,湿地,流向, 其他水系要素注记 水利及附属设施 堤、闸、扬水站、滚水坝、拦水坝、制水坝、加固岸、水利 及附属设施注记 街区,单幢房屋、普通房屋,特殊房屋,高层房屋,棚房, 居民地 破坏房屋,架空房,廊坊,其他房屋,机关位置标识,其他 位置标识,其他区域,门(楼)牌号,居民地注记 工矿企业,矿井,露天采掘场,乱掘地,管道井,废弃矿井, 工矿及其设施 地质勘探设施,液、气贮存设备,工业塔形、塔类建筑,窑, 露天设备,装卸设备,露天货栈,重大危险源,尾矿库,工 业及其设施注记 农业及其设施 3 排灌设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温室、大棚,粮仓,附属 设施,农业及其设施注记 文教卫生,商业设施,休闲娱乐、景区,体育,公共传媒与 居民地及设施 公共服务及其设施 通信,环卫设施,殡葬设施,避难场所,公共服务及其设施 注记 名胜古迹 宗教设施 科学观测站 其他建筑物及其设施 2 古迹、遗址,碑、像、坊、楼、亭,名胜古迹注记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宝塔、经塔,敖包、经堆,宗 教设施注记 科学观测台(站) 、卫星地面站、科学实验站、科学观测站注 记 城墙、长城,垣栅,地下建筑物,建筑附属设施,街道设施, 避雷针,其他建(构)筑物及其设施注记 DB11/T 1065—2014 表 1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中类和小类(续) 序号 要素大类 要素中类 铁路 公路 城市轨道、城市道路 乡村道路 4 交通 要素小类 标准轨铁路、窄轨铁路、车站及附属设施、高铁及附属设施、 铁路注记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匝道(连接道、交换 道) 、公路控制点、村道、公路注记 轨道交通,快速路,主、次、支路,内部道路,阶梯路,铺 装的步道,立交桥,城市道路注记 机耕路(大路)、乡村路、小路、时令路、山隘、栈道、乡村 道路注记 服务设施,门洞、下跨道,车行桥,桥墩、柱,人行桥,隧 道路构造物及附属设施 道,明峒,地下人行通道,道路交汇处,公路标志,道路隔 离带,道路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注记 水运设施 船码头、防波堤、停泊场、水运设施注记 空运设施 机场、空运设施注记 其他交通设施 5 高压输电线、配电线、附属设施、变电设备、输电线注记 长输通信线 陆地通信线、通信线注记 管线 城市管线 市级行政区 区县级行政区 政区与界线 注记 长输输电线 长输油、气、水输送主管道 6 缆车道、简易轨道、架空索道、滑道、渡口、其他交通设施 街乡镇级行政区 油管道,天然气主管道,水主管道,油、气、水输送主管道 注记 不明管线、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给水管线、排水管线、燃 气管线、热力管线、工业管线、综合管廊、城市管线注记 行政区域、行政区界线、市级行政区注记 行政区域、行政区界线、区县级行政区注记 行政区域、行政区界线、街乡镇级行政区注记 自然、文化区,特殊地区,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区,开发 其他区域 区、保税区,社区(村)界,地片,区片,地籍区,其他社 会经济区域单元,自然地理单元,其他区域注记 3 DB11/T 1065—2014 表 1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要素中类和小类(续) 序号 要素大类 要素中类 等高线 7 等高线、草绘等高线、示坡线、等高线注记 高程注记点 高程点、比高点、特殊高程点 水域等值线 水下等高线、等深线、水域等值线注记 水下注记点 水深点、水下高程点、干出高度点 地貌 自然地貌 人工地貌 农林用地 8 要素小类 植被与土质 城市绿地 土质 峰、柱,漏斗,山洞、溶洞,沟壑,陡崖(坎、岸) ,陡石山、 露岩地,沙地,地质灾害地貌,自然地貌注记 斜坡,田坎、路堑、沟堑、路堤,垄,人工地貌注记 地类界、田埂、耕地、园地(经济林) 、林地、天然草地、经 济作物地、农林用地注记 人工绿地、花圃花坛、带状绿化树、城市绿地注记 小草丘地、石砾地、土质注记 3.4 子类是在小类基础上按照级别、位置、用途等进一步区分,见附录 A。 3.5 小类或子类在空间形态表达上根据几何特征可分为: a) 以点表示的要素子类或小类; b) 以线(中心线、边线)表示的要素子类或小类; c) 以面表示的要素子类或小类; d) 以注记表示的要素子类或小类; e) 以点、线(中心线、边线)、面中的两种或多种组合表示的要素子类或小类。 4 矢量数据要素编码 4.1 代码结构 分类代码应采用7位十进制数字码,由5个码段组成,依次为大类码、中类码、小类码、子类码和几 何特征码。代码结构见图1。 × × ×× ×× × 大类码 中类码 小类码 子类码 几何特征码 图1 代码结构 注1:左起第一位为大类码,表示矢量数据要素大类,应用数字1至8表示。 4 DB11/T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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