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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2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苯氯乙酮 气相色谱法 注 1 4 5 氰化氢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28 6 光气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134---2003 砷 原子荧光法 注 2 7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 二嗯英 注1 8 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注1:执行相应的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待发布),在适用于本标准的监 测方法标准发布前,暂时采用工作区空气中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实施监测,若未检出,则视同 达到标准要求。 注2:《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4.2 监测周期与频次 作业期间,选择1~2个敏感监测点,每日进行环境监测,对表1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时应连续12h或24h采样;其他监测点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的监测周期与频次, 按GB3095中的规定执行。 4.3监测方法 表1中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可采用检测浓度更低的方法实施监测。其他 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GB3095中的选配方法执行。 附录 A-7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区空气中污染物最高 容许浓度(试行)(节选) 1范围 本标准(GB19059--2003规定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区空气中污染物的 浓度限值、特殊要求及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各种工作区空气质量的控制与评价。 4特殊要求 4.1涉毒操作必须在密闭、负压的工作间内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装具。 4.2作业人员进出有毒操作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彻底消毒,防止不同作业场 所的交叉污染。 5浓度限值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区空气中污染物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表1所列的 限值。 131 表1工作区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mg/m") 芥子气(HD) 0.000 2 路易氏剂(1) 2 0.000 4 3 芥子气与路易氏剂混合剂 按公式计算: S 4 二苯氰肿(含二苯氯肿、氧联双二苯肿) 0.000 2 5 苯氯乙酮 0.03 6 氰化氢 0. 3 光气 7 0. 5 8 英类 3. 0 pgTEQ/m 6 总砷 0.01 10 氯气 1. 0 11 氯化氢 7. 5 “指芥子气和路易氏剂的总量,公式中: cm):芥子气浓度; Su):芥子气浓度限值; Ci.:路易氏浓度; St.:路易氏剂浓度限值。 6监测 6.1采样 6.1.1采样点位的设置原则 采样点位的设置应根据遗弃化学武器销毁处理作业点所在地区的地理、气候特点、作 业性质和规模、排气筒高度等具体情况,选择在能够提供作业人员最有可能接触的代表性 信息的地方。 毒剂样品采样点位的设置,除遵照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毒剂的暴露风险。任一 位置的毒剂暴露风险取决于下列因素:毒剂浓度超过限值出现的概率;人员在该区域出现 的概率;毒剂污染源的性质,例如连续或间歇的、频率高的或频率低的;特定毒剂的理化性 质、毒性大小等。 6.1.2采样点位设置的具体要求 a)采样点位置的确定。应先根据6.1.1所述原则进行多点试测定,对工作区空气污 染状况有一定了解后再选定采样点位置。 b)各采样点之间的设置条件应尽可能一致,使在各测点获得的信息有可比性。 c)采样高度为距地面1.5m~2.0m。 6.1.3采样周期与频率 在销毁处理设施运行期间或作业进行过程中实施全程采样,每个样品的采样周期按 表2所列分析方法的有关要求执行,每个采样周期之后的间断时间不得超过5min。 132 6.1.4采样方法 各种污染物的具体采样方法按表2所列分析方法的有关部分执行。 6.1.5突发情况下采样 在发生突发事故时,采样点位、采样周期与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按需要设置。 6.2分析方法 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可采用最低检测浓度更低的方法实施监测。 6.3毒剂监测的特殊要求 工作区内的毒剂监测,除按6.1.3实施全程周期采样、实验室分析外,每个监测点还 应设置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表2污染物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分析方法 检出限/(mg/m") 方法来源 芥子气 气相色谱法 0.000 05 HJ/T 142 1 气相色谱法 2 路易氏剂 0.000 03 HJ/T 143 3 二苯氰肿 气相色谱法 0.000 2 HJ/T161 苯氯乙酮 气相色谱法 0.026 HJ/T 144 异蒸酸钠-巴比妥 采样1I,检出限 氰化氢 酸钠分光光度测定 GB/T 16033 5 为0.02mg/m 方法 紫外分光光度测 采样20L,检出限 光气 GB/T 16077 6 定方法 为0.025mg/m 1 二嗯英类 注1 二乙基二硫代氨 总砷 基甲酸银分光光 8 0. 01 HJ/T 107 度法 甲基橙分光光度 采气4,检出限 9 氯气 GB/T16029 测定方法 为0.05 mg/m² 硫氙酸汞分光光 采气20L,检出限 10 氯化氢 GB/T 16109 度测定方法 为0.5mg/m²。 注1:执行相应的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待发布)。 附录 A-8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水污染物控制标准(试行)(节选) 范围 本标准(GB19061-·-2003)规定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过程中,化学毒剂及有 毒相关物等水污染物控制限值以及实施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处理全过程(包括调查、探测、挖掘、鉴别、 清理、包装、储存、运输、销毁及事故时应急处理等全过程)中的化学毒剂及有毒相关物等 133

.pdf文档 GB 19059-2003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区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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